按照长沙市公安局户籍管理要求,结合即将开始的全国人口普查的相关规定,为尽快妥善解决跳马校区教职工户籍历史遗留问题,特重申户籍迁移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原户籍在天心区公安分局大托铺派出所的所有教职工(包括离退休教职工),须将户籍迁移至居住地所在公安机关落户。
二、所有原户籍在大托铺派出所的在职教职工,在10月1日前须将户口迁移至居住地所在派出所。
迁转程序:
有房屋产权证:本人持房产证、户口本和本人身份证到房产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转手续;
贷款购房:本人持购房合同、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房产贷款合同、户口本和本人身份证到房产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转手续;
在市区内未购买商品房:由学院出具相关证明,整体迁转至雨花公安分局跳马派出所。
三、所有原户籍在大托派出所的离退休教职工,在10月1日前须办理完户口迁转事宜。
迁转程序:
有房屋产权证:本人持房产证、户口本和本人身份证到房产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转手续;
在市区内未购买商品房:将户籍迁转至子女户籍所在地。
四、前往派出所办理落户前,请在“96111便民服务桥”微信公众号内进行预约,方便办理相关手续。
五、逾期未迁转户籍的教职工,11月1日后学院将配合公安机关,按照属地管辖原则,将原在天心区大托铺派出所的所有户籍统一迁转至雨花区跳马派出所。
保卫处
2020年8月27日